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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二手房避税的陷阱

 

  今年6月1日起,国家对于购买商品房不满5年的转让者,按房价全额征收5.5%的营业税。7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国家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赢利部分按20%的税率缴纳。这连续两大“新政”的浮出,使刚刚升温的二手房交易市场顿时沸沸扬扬。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二手房交易两大“新政”,各种逃税避税的“高招”、“妙招”也层出不穷,如:虚报房价、抵押典当、先签合同后过户、假赠与真买卖,等等。但在这些所谓的“妙招”背后,究竟隐藏着多大的风险?存在怎样的法律问题和隐患呢?

其实,所谓“妙招”都暗藏着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买卖双方之间,也来自外部法律和监管措施。业内专家和律师奉劝一些自作聪明者,切勿只考虑眼前利益,忽视背后潜在的问题和隐患,贪图小利,很可能引火烧身,得不偿失。

“妙招”之一:虚报房产总价降低税额

  王先生最近通过中介公司把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套房子卖了,到了约定过户那天他才发现,本来谈定的30万元的房款,合同上写的却是24万元。中介公司解释说这样只是为了少交点税,如果不放心,可以先一起去划款,然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其实,像这样的例子很多,为了少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价低于实际支付的房款,到房管部门缴纳税款时,再按照评估的价格缴纳。

  王先生后来了解到,中介公司和买方签订的协议是32万元包办过户,这样逃税,只是把风险和纠纷转嫁给了买卖双方,从中得利的是中介公司,多逃一点税,中介公司就多赚一些。

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在众多的偷逃税行为中,虚报房价,低价评估的数量最多。今年10月起,北京市地税局将开始执行“最低计税价标准”,市区每个区域的最低计税价格都被列明,甚至精确到了具体楼盘、楼层、朝向,可以说虚报房价的路基本被堵死了。另外,在征收营业税时必须提供契税的完税发票,这意味着房产总价透明度大大提高,房价真实可靠,想通过虚报房价来规避营业税几乎不可能。

“妙招”之二:抵押典当

  目前,抵押、典当成为二手房交易逃避营业税的新渠道。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抵押或典当合同,将房屋抵押(典当)给买家,并约定房屋转让价格,同时约定如在抵押(回赎)期内卖家不将房屋赎回,房屋所有权将归买家所有。抵押(回赎)期过后,只要卖家不履行抵押(典当)合同的约定,偿还买家的费用,买家自然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样,卖家就省下营业税,只要缴纳过户的契税和印花税即可。

  律师提示:这种方式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在抵押、典当期间,卖方反悔,不想卖了,只要在约定的期间将钱退还给买家就可以收回房子,买方显然百口莫辩,只能忍气吞声。此外,抵押典当也不存在按揭一说,买方需要一次性交足房款。

“妙招”之三:先签合同后过户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购买商品房满5年出售的,免征营业税。于是,一些二手房交易者就先签房屋买卖合同,待到领取的房屋产权证满5年后,再办过户手续,这又成为新的逃税手段。

  律师分析:这种方式的市场潜在风险很大。房屋系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买卖,仅有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不动产买卖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转让房产,在合同期间,当房价波动较大时,房主可随时毁约,宁可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则只能重新选择房源,这无疑不利于保护买受人的权利。

“妙招”之四:假赠与真买卖

  为了避开5.5%的营业税,以赠与的方式卖房,不发生房产交易行为,买方只需缴纳相对较少的契税。但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拿到房产后,房屋若发生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此外,如果假赠与被拆穿,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补缴税款与罚款,这对双方来说都得不偿失。

  法律专家指出:二手房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受赠房产再次转让,需按房产转让价款全额征收20%的所得税。也就是说,虚假的赠与合同会让买方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此外,赠与在执行过程中有诸多条件限制,如采取赠与公证形式交易的房屋,必须采取全款交易,不允许做按揭贷款,这对于买受人来说压力挺大。

编 后

不存在“合理”之说

辛 木

毫无疑问,二手房交易的种种避税手段,譬如虚报房价、抵押典当、先签合同后过户、假赠与真买卖,等等,都是钻了国家有关二手房交易政策的漏洞。但值得警惕的是,这些手段却被有些人称作“合理”避税(也有的人称为“合法”避税),有些房产中介更是把避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挂在嘴上,主动向买卖双方传授“秘诀”,使得人们真的认为种种避税手段是合理合法的,并欣然按照这些手段来偷税避税。殊不知,只要是钻了国家法令制度的空子来避税的手段,就是不折不扣的逃税行为,是违背国家法令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合理”和“合法”的说法。

  制度不是万能的,制度设计也不可能涵盖所有的环节。国家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新政”,同样也存在着一些漏洞,譬如二手房的使用年限证明,房产交易上的私下行为以及中介行为,等等。但尽管如此,制度会在不断完善中,措施也在相应完善中。一旦二手房交易处在国家规定的实际控制线之内了,任何采取虚假手段企图避税的行为就属于非法行为,就应该得到国家相关法令的制裁。所以,只要是二手房交易避税,压根就不存在什么“合理”(“合法”)之说,种种“妙招”背后的风险、陷阱、隐患,其实就是对这种避税“合理论”的绝佳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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