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最担心的是购买到“缩水楼”,可是广州市的一名消费者却因为购买到的房子比售房合同中的面积要大而烦恼。他们认为该房子是开发商设下陷阱,故意迫使消费者多交购房楼款,经过市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该开发商终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把多出的面积卖给消费者,从而给这件“楼盘膨胀”事件划上句号。 |
去年年底,关女士与广州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首期楼款15.28万元,双方约定于今年3月底交房。作为买方关女士本应该持有其中的一份正式合同,但是房地产公司以合同要盖章为由,迟迟不给关女士合同。 |
购房女士突被通知房子多出14平方米 |
到了今年2月份,关女士交完了房款的95%,本来以为可以顺利入住新房了。结果3月中旬,房地产公司突然通知她,房子面积多出了14.5平方米,要补交多出的房款才能交楼。 |
关女士告诉记者,她怀疑这是不是开发商在设陷阱,以小于实际面积的报价吸引购房者,当购房者交完款准备入住的时候,再推出房管局实测的面积,迫使购房者多交款。 |
“以小换大”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
据该房地产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解释,他认为这名消费者购买的房子的实际面积确实是增大了,这是测量的最后结果,但出现误差是事先无法估计,公司必须按照测量的最后结果来进行结算。另外他还表示,公司在售楼时,曾以口头形式向购房者说明,面积按照最后实际测量为准。后来,随着消委会的介入调查,该公司表示说,愿意以低于成本的价钱让购房者补交房款,也同意退房或者在购买的房间中隔出超出的面积。最后该消费者表示愿意以低于成本价钱与该公司成交。 |
消委会负责人认为:消费者买楼大多都经过深思熟虑,是对楼盘进行了实际详细的比较之后决定的,是根据自己承受能力而作出的决定。而房地产以小面积报价,到成交时再以实测面积迫使消费者补交楼款,被迫接受超过自己预算能力的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
资料来源:大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