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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常识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合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 " 法律援助中心 " ,省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 1 )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 2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的事项;

( 3 )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 4 )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 5 )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 6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 7 )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 8 )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 1 )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 2 )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 3 )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 4 )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 5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6 )诉讼标的不足 3000 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 7 )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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