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型联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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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协议单位: |
甲方(单位名称): |
经济性质: |
乙方(单位名称): |
经济性质: |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 |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
1.联营宗旨: |
2.联营企业名称: 市(县) 公司 |
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 |
核算方式: 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
3.联营项目: |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
公司投资总额为 人民币元。 |
甲方投资 元,占投资总额 % |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
现金: 元; |
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 |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 |
专用工具: 元,折旧率为每年 % |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 |
专利权: 元; |
商标权: 元; |
技术成果: 元。 |
乙方投资:(略……) |
投资缴付日期: |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 %。 |
乙方: %。 |
10.利润分配与风俭承担: |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 ,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资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
甲方: %; |
乙方: %; |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 %。 |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经理人,由 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 |
请,任期 年。 |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方推荐,方推荐名协助之。 |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
13.违约责任: |
(1) 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
(2) 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
(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4) 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 |
(5) 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
1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份,送 、 、 、……各一份。 |
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银行帐户: |
地址: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银行帐户: |
地址: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