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最新推荐新闻: 任世龙律师就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接受湖南电视台《都市一时间》栏目采访 任世龙律师代理赵某(化名)雇佣关系赔偿案接受长沙政法频道《现在开庭》栏目采访 任世龙律师就网上兜售窃听窃视器材问题接受《当代商报》采访 更多新闻
您的位置:长沙律师法律咨询网>>交通事故
     
     
诉讼费自动计算
公民身份证查询
长沙市公安机关联系方式
长沙市各级检察院联系方式
长沙各级法院联系方式
长沙公证机关办公电话
长沙仲裁委员会
常用合同范本
   
     
长沙律师法律咨询网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334号鑫泰科技大厦七楼(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公交车到站101/122/142/301

406/9/6/7/105/146/104/202
6731693 13755102042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4、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5、平均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版权声明

  本站纯属非盈利、公益性质的站点,部分内容摘自互联网,如果因此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网站深表歉意,在接到您的通知之后,马上将该内容删除。

 
 
 
 
■ 相关连接
Baidu
 
 
友情连接

长沙律师法律咨询网 版权所有严禁拷贝违者必究!湘ICP备06016908号

所在区域:湖南长沙 执业机构: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6731693 13755102042 网站技术支持:谢灿煌

QQQQ:43546747 在线咨询 邮件E-email:silong12@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