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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屋产权问题现场说法 |
案例:我长大了,能要回我自己的产权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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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化名)是一位高中才毕业的学生,家里父亲早逝,妈妈也不幸于去年去世。小郑的奶奶早些年就为小郑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小郑的,房产证一直由小郑的妈妈保管着。他妈妈去世前,曾给小郑又找了个爸爸。后来两夫妻合伙做生意找小郑的姨妈借了钱,因为生意亏了没有及时还这笔钱,加之小郑的妈妈去世,房产证便一直在小郑的姨妈那里。现在小郑已经满了十八岁了,想要要回房产证,因与其姨妈商讨未果,遂求助于长沙政法频道,任世龙律师作为特约援助律师与记者随同前往,现场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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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世龙律师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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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主要有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小郑的房产证到底谁有权利持有的问题;二是小郑的妈妈生前的债务应不应该由小郑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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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小郑的房屋是由他的奶奶赠与的,小郑那时虽然未成年,但仍权利接受赠与。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小郑的。他妈妈生前替小郑保管房产证的行为是法定代理行为,因为那时小郑还未成年,在法律上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处理房产等重大民事行为不能独立进行,所以,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他妈妈在小郑的生父去世后,但是小郑唯一的法定代理人,他妈妈在小郑成年之前,有权代理小郑保管房产证。 |
小郑在成年之后,继而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己处分权利。另外,他妈妈去世,无法再保管房产证。所以,小郑有权持有自己房屋的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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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小郑妈妈的债务应当自己偿还,除非小郑依法继承了妈妈的遗产,否则,小郑没有法定义务偿还;即使继承了遗产,也只是在继承所得范围内承担债务。同时,小郑也可以放弃继承。所谓“父债子还、母债子还”不是法所当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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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小郑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当然有权取回房产权证。至于他妈妈的债务问题,则应当视情况依上述第二个问题说明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