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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具有的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消费者享有如下九项法定权利:

 

一、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有权利知道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些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消费者享有获得赔偿权。当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利时,有依法获得赔偿权。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消费者享有知识权。消费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消费者享有监督权。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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